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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停課、復課及補課處理原則

長庚科技大學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復課及補課處理原則

109年2月25日防疫小組會議通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9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號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教育部109年2月10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號函「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號函辦理。

二、停課標準:

  1. 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之班級進行停課。
  2. 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進行停課。
  3. 停課期程以14天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展延。
  4. 前述1至2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5. 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 109 年 2 月10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號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 109年2月11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 號函辦理。

三、班級停課後,所使用教室進行全面性消毒及環境清理作業。校區停班停課後,進行整個校區的全面性消毒及環境清理作業。

四、復課原則:與確定病例有接觸史之師生,經居家隔離期程結束,確認解除居家隔離後,進行相關課程復課;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備後,進行全校區復課。

五、補課原則:採線上學習或擇期進行補課事宜,並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六、有關實習課程之停課、復課、補課相關規範另訂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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