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 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一、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名稱並修正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9875A號令修正發布。
二、上述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公告承辦:
人事室 謝純芬
公告期限:
2026-01-13 ~ 2026-01-20
公告編號:
75177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修正規定.odt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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