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款經常門經費支用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專責小組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114年11月5日)決議辦理。

二、【執行期程】115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經常門執行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細補助對象及經費支用規定,請參閱附表「經常門經費支用原則」。

三、【動支與核銷】經常門相關經費自即日起開放動支,請各單位依據相關辦法辦理。請留意經費核銷時程,若未於規定限期內完成核銷作業者,將不予補助。

四、【付款期限】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規定,經常門經費應以於 12月31日前完成付款程序為原則,請各單位及早規劃執行。

五、【專任教師認定標準】本校專任教師之認定,係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四條附表一之規定辦理。

六、【補助對象限制】依前揭要點第九點「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第五款第一目規定,本計畫之補助對象限於納入補助核配基準之專任教師(即實際授課時數不得為零者)。 下列人員不得列為補助對象:
(一) 兼任教師
(二) 於民國115年年滿65歲以上之教師
(三) 自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退休至本校服務之教師
(四) 校長(依規定不得接受教育部獎勵補助款經常門各項補助)

七、【附件】
*115年經常門經費支用原則
*115年成本部門
*115年通知單

專責小組
公告承辦: 研究發展處 許琇琇
公告期限: 2026-02-03 ~ 2026-12-31
公告編號: 7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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