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022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行政會議
修訂「執行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機構進行人體研究案件稽核辦事細則」,自公告日起實施。
(一)配合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研究暨受試者保護作業管理辦法」及「長庚 醫療財團法人人體研究案件稽核辦事細則」修法,修正條文。
(二)依據本校規章及表單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編訂方式(以條列方式書寫)並增列各條文題要與修改法源依據名稱。
(三)業經114學年度第1學期1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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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機構進行人體研究案件稽核辦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