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實施要點」

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033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行政會議
修訂「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實施要點」,自公告日起實施。
一、上項修訂,業經本校114 學年度第1學期1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二、依據教育部 113年11月27日專科以上學校自審教師資格認可及輔導訪
評報告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修正辦理 。
三、修訂重點:
(一)為彰顯處理學術倫理案件之客觀公正立場,爰將現行「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文字修正為「學術倫理案件」。
(二)為使審查程序完備及具公正與專業性,修正處理程序及新增相關作業。
1.調查小組委員會改由被檢舉人所屬一級單位籌組。
2.處分決定改由被檢舉人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3.增列調查小組委員由調查小組召集人邀集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法律專家1人擔任。涉及教師資格送審之案件,不得有低階高審之條文。
(三)各條文增列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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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實施要點
公告承辦: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 規章辦法搜尋網
公告期限: 2026-03-03 ~ 2027-03-02
公告編號: 7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