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3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65226號函辦理。
二、為嚴懲重罰強力壓制高危害性毒品犯罪,行政院於115年6月25日公告「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及其類似物質為第一級毒品,並自115年6月27日起生效。依托咪酯類毒品升列第一級毒品後,刑責大幅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施用第一級毒品者,亦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依托咪酯類毒品絕非一般菸品,不論供給或施用均將面臨嚴厲刑事責任,特提醒本校教職員工生切勿因外觀新穎或同儕慫恿而誤觸法網、危害自身健康。
公告承辦:
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 曾紀明
公告期限:
2026-07-08 ~ 2026-12-31
公告編號:
7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