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幼兒保育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

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5年8月4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133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校長核定
修訂「幼兒保育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自公告日起實施。
業經115年7月28日校長核定通過,修正現行條文及內容,修改如下:
1.修正第6條,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修正學生實習期間,原「安排本系教師駐園指導」更改為「安排本系教師輔導訪視2次以上」,以確保學生實習狀況。
2.修正第8條,依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內容做修正,其內容修正為:學生應於實習前完成實習計畫之擬定,並依每週實習計畫執行各項實習工作;實習期間應依實際執行情形適時檢討與修正,以確保實習目標之達成,並精進專業知能。
3.修正第3、5、9、10條內文,其內文略作修正已符合實際作業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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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幼兒保育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
公告承辦: 民生學院幼兒保育系 規章辦法搜尋網
公告期限: 2026-08-04 ~ 2027-08-03
公告編號: 7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