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幼兒保育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

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153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校長核定
修訂「幼兒保育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115年8月台評會來函之實習評量報告初稿中訪視委員建議:各學系需建立校外實習之替代課程機制,並納入第(四)款、第(五)款說明,學生如因特殊情形無法至幼兒園進行「幼兒園教保實習」,經核准採行實習替代課程方案者,因未完成幼兒園教保實習,不予核發「教保專業課程修畢證明」。原第(四)款下移至第(六)款。
依據實習計畫內容做修正,並增設依實習手冊規劃內容執行,該計畫包含:第(一)款實習目標與內容、第(二)款實習成效考核與回饋。
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幼兒保育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
公告承辦: 民生學院幼兒保育系 規章辦法搜尋網
公告期限: 2026-10-08 ~ 2027-10-07
公告編號: 7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