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推薦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152203563號函辦理。
二、本校專任教師且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旨揭推薦程序須經學校進行審核後報教育部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推薦者,請於115年12月15日前,檢送應備文件簽請校長同意後,提案送交人事室辦理。
四、相關來函及資料請參閱附件。
公告承辦: 人事室 何慧玲
公告期限: 2026-11-04 ~ 2026-12-15
公告編號: 7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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