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29
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5年7月29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128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校務會議
修訂「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業經115年5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現行名稱及條文,修改如下:
1.修正後名稱為-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2.修正第1條內容為-本校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 (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之規劃、執行及成效評估,並維護學生實習權益與安全,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辦法」,訂定「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3.修正第2條-將(執掌與任務)修正為(任務)。
4.修正第3條成員組成人數內容為-本會委員共7-9人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另納入實習機構代表與學生代表為必要成員。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組成4-6人組成,委員任期1年,連聘得連任。另依討論事由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5.修正第4條標題及內容-修正後為(會議召開),本會於每學年校外實習作業開始之前。
6.修正第5條(施行與修正)內容為-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通過會議或核定:校務會議
修訂「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業經115年5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現行名稱及條文,修改如下:
1.修正後名稱為-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2.修正第1條內容為-本校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 (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之規劃、執行及成效評估,並維護學生實習權益與安全,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辦法」,訂定「幼兒保育系(含學、碩士班)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3.修正第2條-將(執掌與任務)修正為(任務)。
4.修正第3條成員組成人數內容為-本會委員共7-9人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另納入實習機構代表與學生代表為必要成員。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組成4-6人組成,委員任期1年,連聘得連任。另依討論事由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5.修正第4條標題及內容-修正後為(會議召開),本會於每學年校外實習作業開始之前。
6.修正第5條(施行與修正)內容為-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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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承辦:
民生學院幼兒保育系 規章辦法搜尋網
公告期限:
2026-07-29 ~ 2027-07-28
公告編號:
77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