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第70屆學術獎推薦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31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3388號函辦理。
二、本校專任教師且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依旨揭推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推薦程序須經學校進行審核後報教育部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推薦者,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檢送應備文件簽請校長同意後,提案送交人事室辦理。
四、相關來函及學術獎推薦書(中文版及英文版)請參閱附件。
二、本校專任教師且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依旨揭推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推薦程序須經學校進行審核後報教育部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推薦者,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檢送應備文件簽請校長同意後,提案送交人事室辦理。
四、相關來函及學術獎推薦書(中文版及英文版)請參閱附件。
公告承辦:
人事室 何慧玲
公告期限:
2025-11-10 ~ 2025-12-15
公告編號:
74689
第70屆學術獎教育部函.pdf
第70屆學術獎教育部函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1141031.pdf
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1141031
中文版-第70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pdf
中文版-第70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
英文版-第70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pdf
英文版-第70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
學術獎資料夾範本.pdf
學術獎資料夾範本
學術獎檢核表.pdf
學術獎檢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