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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第70屆學術獎推薦相關事項。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31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3388號函辦理。
二、本校專任教師且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依旨揭推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推薦程序須經學校進行審核後報教育部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推薦者,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檢送應備文件簽請校長同意後,提案送交人事室辦理。
四、相關來函及學術獎推薦書(中文版及英文版)請參閱附件。
公告承辦: 人事室 何慧玲
公告期限: 2025-11-10 ~ 2025-12-15
公告編號: 7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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